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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技改部关于下发《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23:38:34  浏览:990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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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技改部关于下发《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技改部关于下发《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1995年3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技术改造信贷处:
为适应我行逐步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的需要,更好地贯彻总行下发的《中国工商银行资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在对试点行进行调查研究,在全国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抽样测算,并征求各分行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固定资产贷款特点,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将此文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试行。试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反映。

附: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的需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资产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工商银行资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行多年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的经验,并参照国外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惯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制定本实施细则的基本宗旨是:具体落实《中国工商银行资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对资产实行风险量化管理,分专业考核的要求,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三条 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系统由贷款风险评价、贷款的风险控制、贷款质量监测与考核、风险贷款处置及贷款安全保障机制组成。
第四条 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遵循量化管理、防范为主、努力转化、及时补偿的原则,对增量重在风险的事前防范,对存量重在风险的转移消化,对已有的损失重在及时补偿。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外币业务可参照我行外汇贷款风险管理的办法执行。

第二章 贷款风险评价
第六条 贷款风险是指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风险贷款资产是指那些银行难以清收本息的贷款资产。
第七条 申请我行固定资产贷款的企业,必须由我行(或我行认可的信用等级评定机构)对其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企业信用等级依次分为AAA、AA、A、BBB、BB、B六级,相应的等级系数分别为0.4、0.5、0.6、0.7、0.8、1.0。
第八条 银行受理企业贷款申请后,应及时按照我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或审查),测算主要财务效益指标,并用固定资产项目贷款风险等级评价指标:企业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偿债保证率、贷款期限、内部收益率等(见附表一)测算项目的风险等级。
第九条 依据测算得分多少,确定固定资产贷款项目风险等级,依次为AAA、AA、A、BBB、BB、B六级,相应的风险等级系数分别为0.4、0.5、0.6、0.7、0.8、1.0。
第十条 根据不同贷款方式对贷款风险程度的影响大小确定不同的贷款方式风险系数(见附表二、附表三)。
第十一条 根据贷款项目风险等级系数和贷款方式风险系统预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度(风险含量):
固定资产贷款风险度(风险含量)=贷款方式风险系数×贷款项目风险等级系数

第三章 贷款的风险控制
第十二条 贷款决策是在对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企业全面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的,贷款风险度大小是贷款决策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贷款风险度是确定贷款审批权限的一个重要指标
贷款风险权重额=贷款风险度×贷款金额
为达到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目的,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设定各级行风险权重授信额,适当上收风险度大的贷款和适当下放风险度小的贷款的审批权限,逐步形成按贷款风险度大小确定贷款限额的分级审批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对以下几种情况,一般不予贷款:(1)信用等级为BB级、B级企业的贷款申请;(2)BBB级企业主要相关财务指标(资产负债率和偿债保证率)较差的;(3)企业贷款资产风险度大于0.6的;(4)固定资产项目贷款风险等级评价的七项指标中,任何一项指标得分为零的;(5)固定资产贷款风险度大于0.6的。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贷款必须全部实行有效担保或有效抵押。
第十六条 逾期、呆滞、呆帐固定资产贷款要分别控制在占固定资产贷款余额的10%、5%、2%以内,要求逐步下降到8%、5%、1%以内,并对这三类贷款实行专门管理。

第四章 贷款质量监测与考核
第十七条 贷款发放后,贷款行应定期对贷款的质量及风险程度进行检查、监测、考核。
第十八条 按照贷款逾期程度和债务清偿的可能性,将银行已经发放的贷款(贷款资产)划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等四种类型。
正常贷款指在借款合同规定期限内,预计借款人能按时归还本息的贷款。
逾期贷款是指根据借款合同规定期限(含展期),逾期两年以内,且预计借款人能够清偿全部本息的贷款。
呆滞贷款指根据借款合同规定期限,逾期二年以上或银行贷款后,因借款人偿债能力不足难以偿还本息的银行贷款。
呆帐贷款是指:(1)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清算后不能还清的贷款;(2)借款人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而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获保险补偿仍不能还清的贷款;(4)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逾期贷款。
第十九条 按照四种贷款资产存在形态对贷款安全的影响,分别确定其相应的贷款形态风险系数为1.0、1.5、2.0、2.5。
第二十条 贷款行依据下述公式确定单笔存量固定资产贷款资产风险度。
固定资产贷款资产风险度=企业信用等级系数×贷款方式风险系数×贷款形态系数
贷款资产风险度大于0.6的视为风险贷款资产。
贷款行依据下述公式确定一个企业、部门和辖区的全部固定资产贷款资产风险度
全部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贷款资产风险权重额
=--------------
贷款资产风险度 Σ固定资产贷款金额

(其中:固定资产贷款资产风险权重额=固定资产贷款金额×固定资产贷款资产风险度)
对全部固定资产贷款资产风险度大于0.6的企业列为高风险企业进行监测,并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切实加强固定资产贷款的贷后跟踪管理工作。根据不同的贷款资产风险度规定相应的检查间隔期。每个检查期都应提供跟踪监测考核的报告,对风险度大于0.6的贷款应有专人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贷款质量监测制度,各级行定期上报贷款资产质量监测表(见附表四)。各省级行于每半年后二十五日内将贷款资产质量监测表报总行。
第二十三条 上级行负责对辖区和部门的全部固定资产贷款资产的检查与考核,并设定以下五个监测指标。
(1)全部固定资产贷款资产风险度
逾期贷款余额
(2)逾期贷款率=----------×100%
全部固定资产贷款余额
呆滞贷款余额
(3)呆滞贷款率=----------×100%
全部固定资产贷款余额
呆帐贷款余额
(4)呆帐贷款率=----------×100%
全部固定资产贷款余额
应收未收利息
(5)应收利息比例=------×100%
利息收入总额

(式中分子应收未收到利息包括表内固定资产贷款应收未收利息与表外固定资产贷款应收未收利息,分母包括已收固定资产贷款利息加分子项。)
上级行定期测算和通报全部固定资产贷款资产风险情况,并作为考核行长政绩的主要指标之一。对全部固定资产贷款资产风险度较大的辖区和部门要进行检查和整顿。同时,上级行对这些辖区的信贷投放要实行区域控制。

第五章 风险贷款的处置
第二十四条 企业发生合资、合作、合并、兼并、股份制改造等行为而导致企业法人变更时,所欠银行贷款本息应由新的法人承担。银行应督促企业更换借据,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并订立贷款分期偿还协议。
第二十五条 银行对分立和改组企业应落实债权债务,银行应监督其按分立或改组后实有资产所占比例将债务分置于各分立和改组企业,并重新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必要时可依法追索。
第二十六条 对逾期贷款,贷款行要加强管理,督促催收。必要时可与企业共同签订贷款清偿协议,重新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并监督企业予以清偿。
第二十七条 对呆滞贷款,银行必须设立专户进行监督管理,可相应成立专职部门清收。
第二十八条 对解散企业,贷款行应落实好全部债权债务;对破产企业,贷款行应依据规定清收贷款本息。确已无法收回形成呆帐、坏帐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冲销贷款本息。

第六章 贷款风险管理保障机制
第二十九条 建立审贷分离和集体审查贷款的贷款风险防范系统,各行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现有信贷机构进行调整,或在信贷部门内部应明确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管理和贷款检查职责。并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实行集体审批贷款。
第三十条 贷款调查评估职能:负责对项目风险等级和贷款风险度的测算,对产品和行业经济形势调查分析,确保调查和评估情况属实,对调查评估和测算结果负责。
第三十一条 贷款审查职能:负责对贷款的初审,审查拟贷项目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并负责向贷款审查委员会起草报告,承担贷款审查不严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贷款管理职能:负责贷款发放,贷后跟踪管理及贷款的回收工作,承担跟踪管理不严,贷款回收不力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贷款检查职能:负责对贷款资产的检查、反映和通报风险贷款资产并参与呆帐核销工作。同时应对造成贷款失误的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贷款检查人员承担检查失误和督导不力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专司权限内的贷款审查,审查委员会用例会制度的形式审查贷款。委员会决策失误导致的损失,由委员会和贷款最终审批人共同承担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分行在试行中,要围绕本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总行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中凡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实施细则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注:评定指标说明及表格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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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厦门、深圳)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根据近年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情况,我部重新修订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我部颁布的《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1〕333号)即行废止。
  附件: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财政部
2013年1月6日



附件: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务)部门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对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衡量和评价。
  第三条 绩效评价遵循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采用科学、规范的评价程序和操作方案,准确、全面、系统地衡量资金项目的绩效情况;
  (二)有利于推动支农资金整合原则。绩效评价的内容、评价指标以及计分权重设计等方面,应当充分体现支农资金整合的要求;
  (三)权责统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有利于促进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权的行使,与承担相应责任相统一;
  (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绩效评价在对评价内容确定量化测定分值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效果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
  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加强对参与评价的组织或个人管理。参与评价的组织或个人要对所做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财政部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和修订完善中央财政绩效评价办法;
  (二)统一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三)对省级财政(务)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部直属垦区,下同)工作层面进行绩效评价;
  (四)建立完善奖惩机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落实相关奖惩措施;
  (五)加强对省级财政(务)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指导。
  第六条 省级财政(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和修订完善省级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二)组织实施对项目县的绩效评价工作;
  (三)指导和督促项目县做好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四)根据对项目县绩效评价结果,落实奖惩措施;
  (五)向财政部报送省级对项目县的绩效评价结果;
  (六)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及时整改;
  (七)及时向财政部反馈绩效评价经验总结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 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
  (一)财政部对省级财政(务)部门的绩效评价:
  财政部于每年4月底前对省级财政(务)部门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省级财政(务)部门要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将绩效评价所需材料报财政部。
  (二)省级财政(务)部门对项目县的绩效评价:
  省级财政(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安排对项目县开展绩效评价的时间,但最迟应在每年9月30日前,将省级对项目县上一年度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结果以正式文件报财政部备案。
  第八条 省级财政(务)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按要求切实组织开展对项目县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绩效评价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防止走马观花、弄虚作假等行为。省级财政(务)部门对项目县绩效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财政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三章 绩效评价的依据和内容
  第九条 绩效评价的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二)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申请文件、资金拨付文件、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等有关文件资料;
  (三)财政部关于以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为平台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的要求、各地制定的资金整合方案;
  (四)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财政部门反映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效益的有关文件数据;
  (五)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检查结论,财政部驻当地监察专员办事处出具的有关检查结果,审计部门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以及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项目评审或竣工验收报告、考评意见等;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 财政部对省级工作层面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见附表1):
  (一)实施方案制定(主要评价实施方案内容、实施方案报送以及对项目县实施方案审核批复情况);
  (二)支农资金整合(主要评价整合资金总规模、省级整合资金规模以及整合资金渠道情况);
  (三)资金项目管理(主要评价管理制度建设、资金拨付进度、管理机制创新、管理工作开展及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
  (四)组织保障工作(主要评价组织协调机制、与部门密切配合、政策信息宣传以及总结报送情况);
  (五)违规违纪行为(主要是对被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出,或被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并经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省级财政(务)部门对项目县开展绩效评价,除上述工作层面的评价内容外,还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一)项目完成情况(主要评价完成程度、完成质量、检查验收情况);
  (二)项目实施效果(主要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其他效益情况)。
  省级财政(务)部门对项目县绩效评价的具体指标和量化标准,在本办法框架内由各地参考附2自行确定。
  第四章 绩效评价方法与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中央财政对省级财政(务)部门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计分采用量化指标,满分为100分(具体评价量化指标见附1)。根据得分的不同情况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良好,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结果是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使用的综合评价,将作为资金分配和资金管理的重要依据。
  中央财政在分配资金时,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省份,将予以适当的奖励。
  省级财政(务)部门在分配资金时,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
  第十四条 财政部对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各地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和程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省级财政(务)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财政部2011年9月14日颁布的《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1〕333号)同时废止。
  附1:
  财政部对省级财政(务)部门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

  评价对象:

  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评价得分
  评价说明

  一、实施方案制定 (20分)

  
  1.实施方案内容(15分)
   
  主要评价方案内容是否按照制度规定全面完整编制。

  2.实施方案报送(3分)
   
  主要评价方案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3.实施方案审核批复(2分)
   
  主要评价省级财政部门是否对项目实施方案履行正式审核或者批复程序。

  二、支农资金整合 (30分)

  
  1.整合资金总规模(10分)
   
  主要评价各地在项目中整合财政资金的总规模。

  2.省级整合资金规模(10分)
   
  主要评价省级层面整合财政资金的规模。

  3.整合资金渠道(10分)
   
  主要评价整合财政资金的来源渠道,包括财政部门、农口部门和其他涉农部门。

  三、资金项目管理 (35分)

  
  1.管理制度建设(4分)
   
  主要评价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资金拨付进度(10分)
   
  主要评价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拨付进度。

  3.管理机制创新(6分)
   
  主要评价资金、项目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机制创新情况。

  4.管理工作开展(15分)
   
  主要评价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及绩效评价组织实施等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组织保障工作 (15分)

  
  1.组织协调机制(4分)
   
  主要评价是否建立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

  2.与部门密切配合(4分)
   
  主要评价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是否密切配合、反映良好。

  3.政策信息宣传(3分)
   
  主要评价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政策有效宣传、信息报送等情况。

  4.总结报送(4分)
   
  主要评价关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的总结、基础统计数据等各类信息的报送情况。

  五、违规违纪行为 (减分指标)

  
  1.重大违规违纪
   
  经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出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按有关规定处理。

  2.一般违规违纪
   
  被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渠道查出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予以扣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总 分
   
   

  注: 1、前四项评价指标总分为100分,第五项指标为减分指标,最后得分为五项指标得分之和。 2、财政部在本办法框架内,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指标体系进行适当调整。

  

  附2:
  省级财政(务)部门对项目县绩效评价参考量化指标表

  评价对象:

  评价内容
  评价指标
  评价得分
  评价说明

  一、实施方案制定 (10分)

  
  1.实施方案内容(7分)
   
  主要评价方案内容是否按照制度规定全面完整编制。

  2.实施方案报送(3分)
   
  主要评价方案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二、支农资金整合 (16分)

  
  1.整合资金规模(8分)
   
  主要评价各地在项目中整合财政资金的规模。

  2.整合资金渠道(8分)
   
  主要评价整合财政资金的来源渠道,包括财政部门、农口部门和其他涉农部门。

  三、资金项目管理 (16分)

  
  1.管理制度建设(3分)
   
  主要评价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资金执行进度(4分)
   
  主要评价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执行进度。

  3.管理机制创新(4分)
   
  主要评价资金、项目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机制创新情况。

  4.管理工作开展(5分)
   
  主要评价加强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组织保障工作 (8分)

  
  1.组织协调机制(2分)
   
  主要评价是否建立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

  2.与部门密切配合(2分)
   
  主要评价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是否密切配合、反映良好。

  3.政策信息宣传(2分)
   
  主要评价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政策有效宣传、信息报送等情况。

  4.总结报送(2分)
   
  主要评价关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的总结、基础统计数据等各类信息的报送情况。

  五、项目完成情况(25分)
  1.完成程度(10分)
   
  主要评价项目建设内容是否完成。

  2.完成质量(10分)
   
  主要评价项目建设质量是否达标。

  3.检查验收(5分)
   
  主要评价项目检查验收是否按时。

  六、项目实施效果(25分)
  1.经济效益(10分)
   
  主要评价项目推动增产增收、降低成本等情况。

  2.社会效益(10分)
   
  主要评价项目带动产业发展、就业等情况。

  3.其他效益(5分)
   
  主要评价项目促进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等情况。

  七、违规违纪行为 (减分指标)

  
  1.重大违规违纪
   
  经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出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按有关规定处理。

  2.一般违规违纪
   
  被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渠道查出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予以扣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总 分
   
   

  注: 1、前六项评价指标总分为100分,第七项指标为减分指标,最后得分为七项指标得分之和。 2、各省(区、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参考本表格,细化评价指标,并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2005年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05〕18号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2005年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2005年新闻宣传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国土资源部2005年新闻宣传工作要点

2005年国土资源新闻宣传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中央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部确定的国土资源工作重点,以国土资源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着眼于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振奋精神、增强信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全面、准确、深入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国法,着力宣传国土资源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新经验;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提高引导水平,增强宣传效果,为全面推进国土资源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一、把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作为国土资源新闻宣传的主线切实抓紧抓好。

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国土资源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大意义、基本任务、主要目标、具体举措、生动实践和实际成效,积极引导全社会以科学发展观来认识国土资源问题和国土资源工作,促进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为切实增强宣传效果,要采取多形式、多层面、多角度,把国土资源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地根”宏观调控作为主线渗透和体现在日常新闻宣传中,着力组织策划一些有深度、有影响的论述文章、专题(或系列)宣传。

二、紧紧围绕国土资源工作重点组织宣传报道

新闻宣传要注意突出重点,形成强势。要紧紧围绕以下五个方面重点工作,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组织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宣传报道。

(一)大力宣传土地管理特别是保护耕地和集约用地上新台阶。深入宣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指导意义和明确要求,宣传国土资源部门全面贯彻落实这两个重要文件采取的具体措施、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成果。要继续组织各种媒体深入阐释、广泛宣传《决定》及其配套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打下良好的社会舆论基础。

引导媒体关注和报道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和实施、严而紧的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基本农田保护、节约和集约用地、规范发展土地市场、土地产权管理和基础业务建设。加强组织策划,增强正面宣传的吸引力、影响力。特别是对各地在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方面的有益探索和积极成效,要认真总结,大力宣传推广。

(二)大力宣传矿产资源管理开创新局面。着重组织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宣传这项工作对于促进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时报道各个阶段的进展和成果。对严格规范矿业权审批和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强化矿业权市场监管、加强矿产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政策措施、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开发的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工作,也要组织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既要大力宣传治理整顿取得的成果,又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重大典型案例。

(三)大力宣传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和地质工作的新进展。要充分深入报道我国地质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新部署、新进展、新成效。大力宣传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和地质工作对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发展全局的重大影响、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做好全社会普遍关注和关心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宣传报道,要加强管理,把好关、把好度。

(四)大力宣传维护群众权益和社会稳定取得的新成效。要注意宣传各地工作实践中涌现出来的积极妥善处理土地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正确引导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宣传报道一定要导向正确、全面准确,切不可断章取义。对信访和群体性事件处理的报道,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维护稳定大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防灾、避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报道,注意掌握主动,做到及时、准确,推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测群防”,避免和减轻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加强以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建设、地质遗迹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环境保护宣传。

(五)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能力新的提高。着眼于不断提高国土资源依法行政能能力,积极宣传国土资源系统组织开展的完善体制、提高素质年活动。以宣传报道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涌现出来的典型为切入点,大力培育和弘扬崇高精神,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宣传报道遵守“十项措施”和“五条禁令”的好典型,推动全系统提高素质,改进作风,树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宣传报道各地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的新进展、新成果、新经验,推动体制改革深入开展。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修改工作为核心内容,宣传国土资源系统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宣传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不断完善参与宏观调控机制、提高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加大科技和对外合作的宣传报道。

三、精心组织好地球日、全国“土地日”的宣传报道

精心策划,周密组织,认真搞好地球日、全国“土地日”等传统宣传日和重大活动的宣传。

地球日宣传。今年4月22日是第36个地球日。要围绕主题,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一方面要组织和吸引公众广泛参与各项活动,一方面要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努力增强全社会珍惜资源、保护地球、爱我家园的意识和自觉性,推进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国“土地日”宣传。今年6月25日是第15个全国“土地日”。要围绕主题,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各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宣传活动。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报道,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一个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宣传高潮。

法制宣传日、科技活动周宣传。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是“四五”普法最后一年,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围绕主题,结合“四五”普法,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5月份的第三周是科技活动周,要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取得的重大成果,普及国土资源科学技术知识,在社会形成自觉学习和应用国土资源科学技术的良好风气。

四、加强策划,掌握主动,务求实效

加强宣传策划,创新宣传手段,改进宣传方法,不断增强国土资源新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紧密围绕部工作重点,遵循新闻规律,制定宣传计划,明确宣传重点,捕捉新闻亮点,把握新闻热点,始终掌握宣传工作的主动权。

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采取记者招待会、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主动发布国土资源新闻、信息,为社会公众服务。注意把握公众关心、政府重视、媒体关注的契合点,增强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和吸引力。在热点问题的宣传报道中,要通过新闻发布掌握主导,确保舆论导向正确。新闻发布应成为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重要内容,对事件的报道要掌握主动权,以避免各种主观臆想和歪曲报道。

着力搞好典型宣传和专题报道。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国土资源管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策划组织一系列有较强影响力的专题报道。组织记者深入国土资源管理一线,大张旗鼓地宣传基层的实践与创造,积极开展国土资源典型宣传。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新闻曝光要注意把好关、把好度,坚持有利于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原则。

五、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宣传力度

国土资源新闻宣传是国土资源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年来,部里一直坚持新闻宣传例会制度,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部领导亲自主持,专门研究、协调和部署新闻宣传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特别是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负责,落实专门经费,不断提高国土资源新闻宣传工作水平。

加强协调统一,实行归口管理。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宣传政策,遵守宣传纪律。国土资源重大新闻要按规定报批,统一对外发布。国土资源重要新闻稿件要及时送审,严格把关。对国土资源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新闻报道,更要严格程序,稳妥把握。各级国土资源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搞好服务。

整合宣传资源,形成宣传合力。切实加强宣传部门与业务部门、上级宣传部门与下级宣传部门的联动,集中各方力量,形成宣传合力,扩大新闻宣传的覆盖面。要认真组织、充分发挥社会主要媒体的作用。加强国土资源部门所属宣传媒介之间及其与社会媒体之间的联动,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全方位的新闻宣传,不断增强宣传的声势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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