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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土地登记条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22:12:49  浏览:815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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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土地登记条例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甘肃省土地登记条例


2001年11月29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确认土地权属,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土地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土地权利人依法取得、变更、终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等的登记,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租赁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土地权利。
土地登记分为初始登记、设定登记和变更登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不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土地权利证书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登记的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登记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土地登记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土地登记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公开查阅。
第六条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拥有或者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应当分家申请登记;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地的,由使用者共同申请登记。
宗地是指被土地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
第二章初始登记
第七条初始登记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
第八条初始登记由下列土地权利人申请: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申请;
(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
(三)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申请。
第九条申请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表;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三)土地权属、地上建筑物权属来源证明。
土地权属证件不全或者依据不足的,应当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演变的书面报告、所在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政府的证明材料、法律责任的具结书。
第十条符合初始登记申请条件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籍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予以公告。
土地权利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对土地登记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未提出异议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准后,办理注册登记,并分别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一条尚未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第十二条土地登记过程中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处理后,再进行登记。
第三章设定登记
第十三亲设定登记是在初始登记完成后,对新设定权利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他项权利的登记。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批准文件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批准建设用地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申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第十五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应当在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30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租赁合同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第十六条以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国有土地资产的,企业应当持处置批准文件在财政部门办理增加国有股本金、国有资本金手续后30日内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第十七条国有土地使用者依法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在租赁、抵押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持租赁、抵押合同及有关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核发相关证明书。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他项权利,当事人应当在土地他项权利确定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有关资料申请设定登记。
第四章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变更登记是对已经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及相关内容发生变更后进行的登记。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土地权属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一)因土地征用、划拨、调整引起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变更的;
(二)因土地转让、交换、赠与、继承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
(三)因单位合并、分立等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
(四)因企业改制、兼并、破产等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
(五)因买卖、转让、分割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
(七)因其他原因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
第二十条土地权利人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在土地用途变化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使用证和土地用途变更批准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土地权利人名称、地址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资料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弓I起土地权利终止的,原权利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合同或者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权利注销登记,并交回土地权利证明书:
(一)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
(二)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
(四)因自然灾害造成土地灭失的;
(五)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
注销登记期满,逾期不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直接注销土地权利登记,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受理审核
第二十三条农民集体土地登记,由其所有者或者建设用地使用者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其使用者向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农民集体土地建设地使用权登记的具体工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办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土地登记申请后,应予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资料,逐一登记,并出具收件清单。
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当事人,一方申请,其他方不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受理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并通知其他方当事人限期办理登记。其他方当事人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可以依法核准一方当事人的申请登记。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
(一)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区的;
(二)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
(四)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
(一)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二)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的;
(三)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暂缓登记的。
作出暂缓登记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暂缓登记情形消除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初始登记、设定登记、变更登记资料齐全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结。
第一十八条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土地登记费。
第二十九条土地权利证书实行定期查验制度。土地使用者。所有者或者土地他项权利者,应当按照国家或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土地证书查验手续。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未按本条例规定办理土地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拒不登记的,其土地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取得的土地权利证书无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注销登记,并收回土地权利证书。
(一)土地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内容失真的;
(二)涂改土地权利证书的;
(三)非法获得土地权利证书的。
第三十二条土地登记机关不按规定期限办理土地登记申请的,土地登记申请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投诉,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办理;因错登、重登等给土地登记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土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土地登记工作中,有玩忽职守。衔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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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数字化音乐网络传播:不仅仅是法律问题

北京市优仕联律师事务所 杨安进


唱片公司和网络公司大约从没有象现在这样同时产生共同的兴奋与紧张。
一方面,大家看到,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尤其是网络泡沫之后,数字化音乐的网络传播市场正令人垂涎欲滴,坐在家里数钱的时代似乎为期不远了,网络精英们在早期唾沫横飞的路演中的功夫没有白费,活下来的网络精英们开始踏着先烈的足迹摘果子。
另一方面,在这个市场上抢钱的人实在不少,而且都是个头不小的家伙,无论是网络公司还是唱片公司。尤其是唱片公司的老板们,当他们正发愁如何对付大街小巷抱着小孩贩卖盗版CD的妇女时,突然眼前一亮,看到网络公司已经铺好了黄金大道,于是撇开妇女、抄起家伙直奔这条大道而来。
在这样的情景下,唱片公司、内容提供商、搜索服务商之间的摩擦在全球开始升级。从2000年左右在美国集中爆发的Napster和MP3.COM系列案件,在我国的华纳诉Myweb案件,到2003年左右的正东诉ChinaMP3案件,以及最近的台湾飞行网高管被判刑案件、步升诉百度案件,其中穿插着唱片公司诉卡拉OK经营者的案件,一片连续性的全球热闹景象。

一、网络公司的生意经
网络精英们的先驱已经总结出来,网络公司要挣钱,就要搞“眼球”、搞“注意力”,用我们的土话说,就是要瞄准人民大众的喜闻乐见,然后把人民大众尽可能团结到自己的周围。
网络泡沫之后,网络公司们发现我国人民大众的“眼球”不是那么好吸引。由于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底子薄,大部分人都很穷,连电脑都没摸过的大有人在,而且还受到消费习惯和消费文化的影响,网络公司不投入巨资进行研发和广告的话,很难把人们忽悠过来。
但是,一旦把人们忽悠过来、场面热闹了之后,以我国民众的淳朴和忠诚,一般就不大容易被忽悠走了,除非这一家发生了恶性变故。如此之后,收钱就好办了。新闻、网络广告、短信、邮箱、搜索,都大抵如此。
因此,这个行业成了前期投入高、技术和资金壁垒高的长线行业,一旦成功,就很容易一两家独大,后进入的白手起家者几乎注定失败的命运。这种胜者通吃的诱惑也常导致这个行业有一些赌一把的心理。
MP3数字化音乐显然也是如此规律,众多的城市青少年和白领成了消费的主力军。网络服务商本来盈利领域就很有限,好不容易瞄准了数字化音乐,就得卯足劲往上冲,来迟了就连水都喝不上了。网络公司们为了把场面做大,必须投这些人的所好。于是,MP3音乐的内容提供商、搜索服务商、P2P运营商中产生了一些捷足先登者,经过这几年的磨砺,逐渐成了气候。
这一切,都被在一旁一直郁闷的唱片公司看在眼里。

二、唱片公司的套路
套路一:
放水养鱼、秋后收网,或者俗称“猪养肥了再杀”,这些带有贬义和情绪化成份的词语,常被用来描述国外的知识产权巨头的中国策略。许多人认为,微软的操作系统和文字处理软件,AUTODESK的CAD/CAM软件,DVD专利战中的3C、6C,以及最近沸沸扬扬的MP3存储播放器专利,莫不如此,且屡试不爽。
套路二:
利用本国政府、国际组织向中国政府施压,并且以软硬兼施的各种方式对中国的立法施加影响,这属于百姓无法觉察的高档套路。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执法的产生和发展全过程,似乎都带有这种无奈的色彩。近年的G3技术标准之争,就显得更为明显了。
难道这回轮到唱片公司使用上述套路了?
但别人可能要说,难道权利就不要保护了?侵权反而有理了?中国自己的权利人还想不想活了?WTO还管不管用了?中国还要不要参与全球化?这无疑也对,谁叫我们必须认可那规则呢。那到底是谁错了?
感觉总是有点别扭,也难以理直气壮地反驳,但就是感觉做法好像不大地道。在关键时候屡屡被别人用知识产权来掐脖子,还不敢大声喊救命,这就是中国下游产业(制造商、网络服务商、企业用户等)的尴尬。
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无疑是根本途径,但那是一辈又一辈人的事,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解决不了目前的问题。即使解决了,也不一定就不存在现在的问题,只不过少了涉外因素,受欺负感就会减轻了而已。
从阿Q的角度想,也有令人欣慰的地方,那就是下游产业毕竟有许多在国内。如果下游产业,比如MP3音乐的网络服务商都被国外控制了,那就是咱们连脖子都没有了,别人连掐的功夫都不用花,那就只剩下掏钱的份了。
还有一点令人欣慰的地方:唱片公司在中国和美国采取法律行动所间隔的时间并不长,是否可以推断,两国在互联网服务领域的产业差距并不是很大。在众多的行当中,中国的网络服务商最与世界先进水平接近,好歹是个心理安慰,也是个谈判的筹码。

三、人民群众的位置往哪里摆
无论是唱片公司还是网络服务商,只有傻子才会把数字化音乐的网络传播市场给毁掉。而我国人口众多、市场潜力巨大,加上众怒难犯,这反而成了一种优势和吸引力。
人民群众要听音乐,唱片公司和网络服务商就有义务、更有兴趣来考虑如何团结人民群众,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这是市场规则在起作用。在唱片公司和网络公司的纠纷中,人民群众似乎是个默默的旁观者,实际上却是最有威慑力的无声力量,谁也得罪不起。谁要是想整人民,那就是在整自己。这也就决定了唱片公司阵营和网络服务商阵营的斗争是有限的斗争,甚至是人民内部矛盾。斗争的最终的结果,要么是继续合作,要么是各自单干(可能性较小),但这事肯定是要干的。
因此,唱片公司不会去大街小巷地起诉那些怀抱小孩的妇女,甚至不去起诉那些鱼龙混杂、数量庞大的音乐下载网站,而是首先瞄准了有代表性的搜索服务商和P2P运营商,这一点无疑是准确地抓住了要害。在当前情况下,在唱片公司的眼中,搜索服务商和P2P运营商相当于是把那些散落在大街小巷、财力弱小的妇女们组织起来了,成立了一个组织,这是唱片公司们最希望看到的,也是他们对网络发展的一个意外惊喜发现。
不过,人民群众该干嘛还是干嘛,大部分人都不会关心这些狭窄专业领域里的枯燥诉讼。但是,不管是谁,最终想从人民大众的口袋里掏钱,就还是要考虑人民大众的口味和习惯,最多只能慢慢引导,着急不得。法庭辩论无法适用于人民群众。
但有一点,在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要让人民大众花较多的钱去听数字化音乐,恐怕还有一定难度。这个问题上没有道理可讲,而是一个事实存在。即使把天下的录音机全砸了,我国的人民群众也不会因为听不到音乐而憋死,何况这不就是一个小孩玩的MP3吗?有耐心就慢慢引导和培育这个市场,没有耐心就一把火把这个市场给烧了,谁怕谁呀?

四、数字化音乐网络传播的商业模式
目前的数字化音乐网络传播的模式大致有:
1、内容服务商模式
即利用自己的网站,直接提供数字化音乐的上载、下载服务,一些专业的音乐网站和门户网站在做这种模式。唱片公司或其组织最容易采取这种模式。但这种单一的模式能否有足够的影响力来盈利,还是一个问题。
2、专门的搜索服务商
现在一些搜索门户网站和综合门户网站常提供MP3搜索服务,具体的细节各有区别。有的只提供无歧视性的普通网页搜索结果,有的对搜索结果进行编排整理,有的必须到被链接的网页上下载,有的在自己的搜索页面上就可完成下载操作。
3、P2P运营商
P2P模式是通过P2P终端软件进行硬盘搜索来实现查找和下载的,实际上也可以理解为一种广义的搜索服务。
P2P运营商有两种略有区别的模式。Napster和台湾飞行网Kuro基本属于一种模式,可以称为“集中模式”,那就是运营商在自己的服务器中集中保存所有用户的数字化音乐的文件名(文件名有用户决定),用户在运营商服务器中找到文件名后进行点对点传输。Freenet等是另一种模式,可以称为“分散模式”,无须用服务商的服务器作为文件名的集中管理,直接进行点对点的硬盘搜索和下载。
以上三种模式中,所针对的市场各有微小区别,但有几个因素是无法回避的:一是必须有足够量的音乐上载和存储;二是必须让用户下载;三是必须有足够的影响力(主要是流量)和盈利来源(无论是对音乐直接收费还是通过广告等方式收费)。而问题也常发生在这三个环节。

五、网络服务商的责任
在以上三种商业模式中,内容提供商的法律责任相对好处理,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早已做好准备,争议仅仅是一些细节而已。

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指导医疗机构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降低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的风险,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doc
http://www.moh.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3/04/20130403184606651.doc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4月2日


        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

为进一步指导医疗机构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降低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的风险,规范医务人员行为,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医疗机构应当开展临床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意识、报告与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报告。
(三)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发现疑似或确诊人感染H7N9禽流感感染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四)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为医务人员提供充足、必要、符合要求的消毒和防护用品,确保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措施落实到位。
(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清洁与消毒;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的规定,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
(六)在人感染H7N9禽流感感染患者诊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
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一)发热门诊。
1.应当建立疑似、确诊患者隔离、转出和救治的工作流程,其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发热门诊出入口应设有手卫生设施。
2.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循标准预防原则,接触所有患者时均应当戴外科口罩,严格执行手卫生等措施。接触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时应当戴医用防护口罩。
3.医务人员应当掌握人感染H7N9禽流感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4.医务人员进入或离开发热门诊时,要按照有关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陪伴者及病情允许的患者应当戴外科口罩。
(二)急诊。
1.应当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应当设置一定的隔离区域以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3.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
4.诊疗区域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备有应急隔离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对患者实施及时有效隔离和救治。
3. 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或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专科医院。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人感染H7N9禽流感感染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同类型感染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传播途径,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飞沫隔离和接触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医务人员进入或离开隔离病房时,应当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并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2)原则上患者的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如佩戴外科口罩,防止造成交叉感染。
(3)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应专人专用。非专人专用的医疗器具使用后,应当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
(4)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
(五)医务人员的防护。
1.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根据其传播途径采取飞沫隔离和接触隔离的防护措施。
2.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每次接触患者前后应当严格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及时正确进行手卫生。
4.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导致感染的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应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时,应戴外科口罩或者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隔离衣。
(3)对疑似或确诊患者进行气管插管操作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隔离衣。
(4)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5)正确穿戴和脱摘防护用品,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6)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防止被刺伤。
(7)每个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六)加强对患者的管理。
1.应当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指定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病区。
2.病情允许时,患者应当戴外科口罩;指导患者咳嗽或者打喷嚏时用卫生纸遮掩口鼻,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当使用清洁剂洗手或者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3.患者出院、转院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消毒。
4.患者死亡后,应当及时对尸体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因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能进行火化的,应当经上述处理后,按照规定深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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