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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五保户供养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01:47:33  浏览:997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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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五保户供养暂行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农村五保户供养暂行规定
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农村五保户的供养工作,切实保障五保户的生活,根据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的原则,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五保工作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和农村集体福利事业的组成部分。对五保户实行供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应尽的义务,是党和政府在农村的一项重要政策。
第三条 农村实行五保的对象,是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的孤儿。
第四条 确定享受五保供给的手续,应由五保对象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本村群众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给证。乡(镇)、村应分别建立五保户档案。
第五条 五保供养的内容是: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
第六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五保的五个方面,结台当地的情况,对五保供给标准做出具体规定,切实保证五保户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的中等生活水平。贫困地区享受五保的,每人年吃粮标准不得低于四百五十斤成品粮,食油不低于六斤。受灾地区在发放救灾款、物和解决住房
时,应优先照顾五保户。
农村五保户的吃、穿、住房、看病、丧葬处理以及孤儿的入学教育等,由乡(镇)、材负责安排落实。
第七条 供给五保户的粮、款、物,一般应以乡(镍)为单位统筹负担;也可以乡(镇)、村两级分别统筹负担。承担供给的粮、款(包括实物折款)应纳入生产责任制承包合同,由乡(镇)或村统一提取,每年分一次或两次兑现。钱款存入信用社存款折交五保对象本人保存;有条件
的地方,口粮也可存入粮站或粮食加工厂,发给粮本,按月供应。
第八条 对有自理生活能力的五保对象,可由其自己安排生活,并鼓励其搞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庭副业,增加收入,改善生活;对丧失自理生活能力的,由集体派专人或委托亲邻照料,集体付给适当报酬。
第九条 举办敬老院是集中供养五保户的一种好形式,凡有条件的乡(镇)、村,都应积极兴办。敬老院要坚持“依靠集体、勤俭办院、民主管理、敬老养老”和“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活和财务管理制
第十条 五保户的私人财产属五保户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五保对象去世后,其遗产由供养单位继承。其亲友尽过赡养义务的,可进行协商,合理继承部分遗产。未尽赡养义务的亲属,没有继承权利。
第十一条 乡(镇)、村要分别成立五保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干部包户制度。干部包户工作列为基层干部考核的内容。
第十二条 各级民政部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及具体承办检查和督促落实五保供养工作的日常事宜。粮食、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都应积极协助做好农村五保工作。各群众团体也应把为五保户送温暖、做好事作为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内容。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对在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对刁难、虐待五保户和对五保供养工作玩忽职守而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由省民政厅负责。




198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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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

市政府令

第6号


(1990年10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杭州市外商投资环境,及时处理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保障和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及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是指在杭州市范围内(包括所辖县、市)已依法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诉人),就企业在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和企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资期满后组织清算等活动中,出现与相关单位及人员有意见分歧,或遇到企业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提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受诉机构)协调解决的行为。
  第三条 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处理工作。协调小组在杭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立办公室,作为协调小组常设的办事机构。
  第四条 协调小组在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决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的程序、方法:
  (二)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和受诉机构的处理办法;
  (三)检查、督促各受诉机构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
  (四)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受诉机构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五)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受诉机构受理投诉的处理情况;
  (六)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属于上级部门职权范围处理的事项。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市人民政府各业务主管委、办、局和本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均须指定受理投诉的具体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公布受诉范围,并报协调小组备案。
  第六条 各受诉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特点,制定各自处理投诉的程序;
  (二)受理、转送、登记、处理、答复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
  第七条 受诉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能正确处理外商投资有关事务;
  (二)熟悉本职业务,了解国际惯例;
  (三)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八条 投诉人可根据本办法第二条的投诉范围,直接向有关受诉机构投诉。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的投资者或该企业行政负责人可委托本市外商投资项目主办单位代表投诉。
  投诉人在向受诉机构投诉时,可将投诉内容同时抄送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投诉人投诉应采用书面方式。匿名投诉不予受理。
  第十条 投诉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投诉内容应详细、具体、明确;并附有便于受诉机构处理的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投诉实行一事一诉的原则,涉及同一受诉机构的,也可数事并诉。
  第十二条 受诉机构处理投诉的原则是: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可能符合国际惯例;
  (三)办事公开,力求规范化。
  第十三条 受诉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在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投诉人。
  如因投诉事项复杂,一个月内不能处理完毕,应诉机构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以后每延长一个月应向投诉人通报投诉的处理情况,直至此项投诉处理完毕。
  第十四条 投诉人如对受诉机构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二十天内,以书面形式请求协调小组进行复议。协调小组应在接到请求复议信函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复议裁定,并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复议裁定。
  如投诉人请求复议的内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协调小组复议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应向请求复议的投诉人说明情况,此后每延长一个月应向投诉人通报协调处理的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受诉机构应将投诉处理结果及时报协调小组备案。
  第十六条 受诉机构收到不属于其处理范围内的投诉,应将投诉及时转送有关受诉机构或协调小组,并告知投诉人。
  第十七条 投诉人直接向协调小组投诉的,协调小组应及时将投诉转送有关受诉机构,并告知投诉人。
  第十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受理行政复议案,不适用本办法。
  投诉人已将投诉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提请仲裁机构裁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同意受理后,投诉即告终止,受诉机构不再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及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第二十条 香港、澳门、台湾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杭州市投资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新闻出版总署


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新闻出版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了第五批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废止161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http://www.mofcom.gov.cn/accessory/201107/1310028420554.xls


序号 发布机关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1 邮电部、出版总署 通知报纸按季征订制度暂缓实行及按月价计算报费办法 (53)邮发字第357号 (53)出报字第145号 1953-4-2
2 出版总署 关于统一规定各级报纸、杂志的创刊、停刊和改变刊期、刊名、开张、定价等事项批准、备案及登记的呈报程序的通知 (54)出报(刊)字第4号 1954-1-7
3 出版总署 关于调整部分农民报纸和少数民族报纸定价的规定 (54)出报(刊)字第154号 1954-9-6
4 文化部 修订全国报纸缴送样本办法的通知 (56)文陈出字第348号 1956-7-12
5 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国外广告商、公司、私人在我国报纸、杂志刊登广告收取外汇费用的通知 (57)文部出字第928号(57)银国汇第253号 1957-11-21
6 国家出版局 图书租(供)型造货工作的暂行规定 (80)出版字第420号 1980-6-25
7 国家出版局 关于期刊登记问题的通知 (82)出版字第89号 1982-2-9
8 国家出版局 关于转发《<新华文摘>的编辑方针和审稿制度》的通知 (82)出版字第93号 1982-2-10
9 国家出版局 关于过期报刊(包括影缩本、缩微胶片)出口问题的通知 (82)文办字第198号 1982-3-26
10 国家出版局、教育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 关于优先运输大中小学教科书做到课前到书的联合通知 (82)出会字第6号 1982-4-30
11 国家出版局、商业部 关于组织有条件的城市商店开展图书代销工作的联合通知 (82)出会字第7号 1982-5-4
12 国家出版局 关于图书发行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82)文出字第754号 1982-7-10
13 文化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图书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并准备召开经验交流会议的通知 文出字(83)684号 1983-4-5
14 文化部 关于停止向版本二库缴送样本的通知 (83)出综字第533号 1983-8-29
15 文化部 关于对当前图书发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意见 (85)出综字第276号 1985-7-16
16 文化部 关于出版社不要自行办理教材征订的通知 文出字(85)1127号 1985-7-17
17 文化部 关于不得变相出版期刊的通知 文出字[1985]1265号 1985-8-5
18 国家出版局 关于发展集体个体书店和加强管理的原则规定 (86)出发字第783号 1986-9-9
19 国家出版局 对当前图书发行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错误倾向的通报 (86)出发字第858号 1986-10-10
20 新闻出版署 关于统一印发报纸、期刊、出版社重新登记注册表的通知 (87)新出期字第436号 1987-7-3
21 新闻出版署 关于报送报刊整顿进展情况的通知 (87)新出办字540号 1987-8-14
22 新闻出版署、劳动人事部 关于出版印刷行业贯彻执行《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87)新出人字第613号 1987-8-27
23 新闻出版署、海关总署 关于办理去港澳印刷审批手续的通知 新出印[1987]第1003号 1987-12-11
24 新闻出版署 关于执行《关于港澳台报刊进口管理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87)新出发字第1070号 1987-12-21
25 新闻出版署 关于中央单位内部报刊整顿、登记事宜的通知 (88)新出期字第272号 1988-3-31
26 新闻出版署 关于要求正式期刊将国家统一刊号刊印在封底下部的通知 (88)新出期字第437号 1988-5-4
27 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 关于印发出版社改革、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88)新出办字422号 1988-5-6
28 新闻出版署 关于重申严禁淫秽出版物的规定 (88)新出办字第714号 1988-7-5
29 新闻出版署 关于在新闻出版企业17个工种中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 (88)新出人字第1250号 1988-10-31
30 新闻出版署 关于做好集体、个体、私营书店(摊)重新登记工作的通知 (90)新出发字第44号 1990-1-23
31 新闻出版署 关于对部分进行调整的报刊重新登记注册的通知 (90)新出报字第215号 1990-2-23
32 新闻出版署 关于对涉及苏联、东欧国家的图书的出版加强管理的通知 新出图字[1990]449号 1990-4-9
33 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财政部、国家税务局 关于禁止在进口书报刊的供应工作中授受“回扣”的规定 (90)新出联字第620号 1990-5-23
34 新闻出版署、邮电部 关于新华书店、出版社办理邮寄大宗图书目录和征订单手续问题的通知 (90)新出联字第1157号 1990-8-22
35 新闻出版署 关于期刊社重新核发记者证的通知 (90)新出期字第1626号 1990-12-17
36 新闻出版署 关于1991年期刊增刊审批办法 (91)新出期字第135号 1991-2-20
37 新闻出版署 关于统一换发《期刊登记证》的通知 (91)新出期字第259号 1991-3-26
38 新闻出版署 关于印发《常备图书目录》(第一批)及《关于常备图书出版、印刷、发行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91)新出发字第278号 1991-4-2
39 新闻出版署 关于更换报纸登记证的通知 (91)新出报字第391号 1991-5-3
40 新闻出版署 关于核定外国文学出版任务的通知 (91)新出图字第846号 1991-7-10
41 新闻出版署 关于图书总发行单位审核登记的通知 (91)新出发字第925号 1991-7-25
42 新闻出版署 新闻出版署重申《关于征集图书、杂志、报纸样本办法》的通知 (91)新出图字第990号 1991-9-11
43 新闻出版署 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发行问题的复函 (91)新出发字第1209号 1991-10-7
44 新闻出版署 关于境外出版单位不得在大陆擅自设立办事机构及从事出版活动的批复 (92)新出外82号 1992-1-23
45 新闻出版署 印发《<常备图书目录>(第一批)的落实情况和下一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92)新出发160号 1992-2-19
46 新闻出版署 关于继续做好中小学教材出版、印制、发行工作的通知 (92)新出发848号 1992-6-17
47 新闻出版署 关于转发河北省教委、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中小学课本及教学辅助用书出版发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93)新出发67号 1993-2-3
48 新闻出版署 关于在出版物上使用条码的通知 (93)新出技137号 1993-2-24
49 新闻出版署 关于在出版物上全面推广使用条码的通知 (93)新出技1070号 1993-8-9
50 新闻出版署 关于贯彻执行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关于禁止“买卖书号”的通知》的办法 (93)新出图1556号 1993-11-26
51 新闻出版署 关于严格实施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通知 (93)新出音1622号 1993-12-13
52 新闻出版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关于海外报刊不得在内地自行征订发行的通知 (94)新出联1号 1994-3-11
53 新闻出版署 关于禁止在我境内与外资合办报纸、期刊和出版社的通知 (94)新出外214号 1994-3-30
54 新闻出版署 关于对书号使用总量进行宏观控制的通知 (94)新出图387号 1994-5-26
55 新闻出版署 关于加强书刊产品印制质量管理的意见 (94)新出技480号 1994-6-22
56 新闻出版署 关于禁止“收费约稿”的通知 (94)新出图556号 1994-7-18
57 新闻出版署 关于实行《出版社年检登记制度(试行)》的通知 (94)新出图610号 1994-7-27
58 新闻出版署 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和非法出版物的通知》的通知 (94)新出办874号 1994-10-7
59 新闻出版署 关于推荐“常备图书”全国定点销售单位的通知 (94)新出发927号 1994-10-25
60 新闻出版署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内部报刊工作的通知 (94)新出办975号 1994-11-23
61 新闻出版署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管理的通知 (95)新出音7号 1995-1-4
62 新闻出版署 关于加强古籍整理今译图书出版管理的通知 新出图[1995]19号 1995-1-13
63 新闻出版署 关于书号总量宏观调控的通知 (95)新出图24号 1995-1-13
64 新闻出版署 关于出版1996年挂历最高限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95)新出计242号 1995-3-11
65 新闻出版署 关于加强文摘类报刊管理的通知 (95)新出报985号 1995-8-2
66 新闻出版署 关于印发《常备书目》(1995年)有关事项的通知 (95)新出发1061号 1995-8-16
67 新闻出版署 关于出版“名录”类图书的管理规定 (95)新出图1060号 1995-8-17
68 新闻出版署、文化部、国家工商局 关于实施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SID码)的通知 (95)新出联15号 1995-8-23
69 新闻出版署 关于限期蚀刻SID码的紧急通知 新出音管[1995]61号 1995-8-31
70 新闻出版署 新闻出版署关于使用统一的《书刊征订发行委托书》的通知 (96)新出发64号 1996-2-12
71 新闻出版署 关于严禁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进销港报的通知 (96)新出外77号 1996-2-13
72 新闻出版署 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在出版物上全面推广使用条码的通知 (96)新出技150号 1996-3-12
73 新闻出版署 关于实施《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96)新出音365号 1996-5-28
74 新闻出版署 关于图书推销工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的通知 (96)新出发461号 1996-7-1
75 新闻出版署 关于对工具类图书进行质量检查的通知 (97)新出图123号 1997-3-20
76 新闻出版署 关于全国各出版社书号核发办法的通知 (97)新出图143号 1997-3-25
77 新闻出版署 关于重申不得随意印发“十五大”报告和新党章的紧急通知 (97)新出图846号 1997-9-11
78 新闻出版署 关于清理音像复制业和审核登记音像复制单位的通知 新出音[1997]484号 1997-12-24
79 新闻出版署 关于报刊管理贯彻执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98)新出期6号 1998-1-7
80 新闻出版署 关于对音像出版单位使用版号实行总量控制的通知 新出音[1998]83号 1998-1-26
81 新闻出版署 关于建立信息参考类期刊刊号系列的通知 (98)新出期111号 1998-2-13
82 新闻出版署 关于建立高校学报类期刊刊号系列的通知 (98)新出期109号 1998-2-13
83 新闻出版署、劳动部 关于对图书发行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 (98)新出联4号 1998-3-6
84 新闻出版署 关于设立高校校报类报纸刊号系列的通知 (98)新出报324号 1998-3-18
85 新闻出版署 关于全国统一换发记者证的通知 (98)新出报404号 1998-4-24
86 新闻出版署 关于应按(91)新出图字第990号文件规定缴送样书的通知 (98)新出图563号 1998-6-10
87 新闻出版署 关于“高校校报类”等三类报纸另列刊号系列的通知 (98)新出报748号 1998-7-8
88 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国家工商局 关于对全国印刷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通知 新出联[1998]30号 1998-10-23
89 文化部 关于音像制品总批发单位审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市发[1998]78号 1998-11-11
90 文化部 关于音像制品连锁经营管理问题的通知 市函[1998]401号 1998-11-20
91 新闻出版署 关于加强版号管理和规范使用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通知 新出音[1999]155号 1999-3-3
92 新闻出版署 关于报纸年度核验和重新登记的通知 新出报刊[1999]216号 1999-3-12
93 新闻出版署 关于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的通知 新出报刊[1999]242号 1999-3-17
94 新闻出版署 关于归口管理统一组织法兰克福书展的通知 新出外[1999]500号 1999-5-4
95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新出联[1999]7号 1999-6-4
96 新闻出版署 关于印发《2000年出版物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布局宏观调控规划》的通知 新出技[1999]680号 1999-6-4
97 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国家工商局 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印刷业工作验收条件及办法》的通知 新出联[1999]14号 1999-6-29
98 新闻出版署 关于清理整顿印刷业工作中两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 新出技[1999]911号 1999-7-15
99 新闻出版署 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 新出图[1999]933号 1999-7-22
100 新闻出版署 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新出技[1999]989号 1999-8-5
101 新闻出版署 关于国务院办事机构所办期刊与其脱离主办关系等问题的通知 新出报刊[1999]1187号 1999-10-11
102 新闻出版署 关于落实中央“两办”30号文件调整报刊结构的意见 新出报刊[1999]1299号 1999-11-11
103 新闻出版署 关于贯彻国家电脑软件产品(电子出版物)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出技[1999]1336号 1999-11-23
104 新闻出版署 关于《关于期刊核验及重新登记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新出报刊[1999]1372号 1999-12-2
105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刊摘转稿件管理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0]201号 2000-2-25
106 新闻出版署 关于进一步加强时事政治类、综合文化生活类、信息文摘类和学术理论类期刊管理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0]753号 2000-3-2
107 新闻出版署 关于限定气功、练功类音像制品的出版单位的通知 新出音[2000]454号 2000-4-14
108 新闻出版署 关于清理整顿军事报刊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0]772号 2000-6-30
109 新闻出版署 关于坚决制止发表和出版政治观点错误的文章和图书的通知 新出办[2001]1288号 2000-9-28
110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 关于坚决制止各级各类学校使用盗版教材的通知 新出联[2000]31号 2000-9-29
111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署 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刊管理的意见 新出联[2000]33号 2000-10-17
112 新闻出版署 关于继续做好出版物征订发行委托有关工作的批复 新出发[2000]1621号 2000-11-28
113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署、文化部、国家工商局 关于取缔、关闭、限期整治有关出版物市场的通知 新出联(2000)46号 2000-12-20
114 新闻出版署 关于严格审核期刊封面刊登党和国家领导人图片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1]141号 2001-2-22
115 新闻出版署 关于印发《建设“中国期刊方阵”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1]472号 2001-4-24
116 新闻出版署 关于进一步调整高校学报结构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1]513号 2001-4-28
117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审读工作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1]826号 2001-6-18
118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印发《关于坚决制止报刊摊派,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1]901号 2001-7-3
119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生活类报刊管理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1]902号 2001-7-3
120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维护报纸正常发行秩序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1]962号 2001-7-16
121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关于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的通知 新出联[2001]16号 2001-8-22
122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印刷业管理条例》的通知 新出技[2001]1362号 2001-9-20
123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中小学教材发行费用标准的通知 新出发[2001]1376号 2001-9-28
124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限量进口伊斯兰教类书刊的通知 新外出[2001]1524号 2001-11-13
125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做好《出版物征订发行委托书》印制发放工作的通知 新出办[2002]245号 2002-3-7
126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加强实验教材用书发行管理的紧急通知 新出发[2002]564号 2002-5-9
127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出办[2002]591号 2002-5-17
128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加强中越友好宣传和文化交流力度的通知 新出外[2002]911号 2002-8-2
129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切实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监管的通知 (2002)新出明电13号 2002-8-8
130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禁止报纸期刊刊载以军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2]1198号 2002-10-8
131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的紧急通知 新出办[2002]1345号 2002-11-27
132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报送限期整改印刷企业基本情况的通知 新出印[2002]1468号 2002-12-24
133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国家期刊获奖徽标使用办法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3]115号 2003-1-13
134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印发《印刷企业“十五”后三年总量、结构、布局宏观调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出印[2003]389号 2003-4-11
135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印刷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的方案》的通知 新出联[2003]11号 2003-6-25
136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 关于开展2003年秋季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新出联[2003]15号 2003-7-17
137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3]1222号 2003-11-20
138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委托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代行部分报刊审批权限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3〕1410号 2003-12-11
139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坚决禁止违法印刷活动和取缔非法出版物的通知 新出监管[2004]900号 2004-7-21
140 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全国整规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版权局 关于印发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出联[2004]22号 2004-10-8
141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文摘、选刊类期刊不得转载和编摘非法出版物内容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4]1347号 2004-12-17
142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重申报刊应遵守出版宗旨规范出版秩序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4]1366号 2004-12-27
143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及《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5]139号 2005-3-4
144 新闻出版总署、科技部 关于调整科技期刊申报程序和审批办法的通知 新出联[2005]9号 2005-4-20
145 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教育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 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网络安全与德育教育活动”的通知 新出联[2005]10号 2005-5-10
146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加强对报刊刊载广告的管理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5]507号 2005-5-23
147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严格控制人体美术和人体艺术音像制品出版的通知 新出音[2005]880号 2005-8-22
148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开展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的通知 新出联[2005]14号 2005-8-24
149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印发《全国书市申办条件》的通知 新出厅字[2005]266号 2005-11-2
150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开展规范报刊社记者站管理专项工作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6]428号 2006-4-25
151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认真做好查处违规光盘复制单位专项行动停业整顿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 新出印[2006]556号 2006-5-31
152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做好第13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版权输出工作暨办好出版交流活动的通知 新出外[2006]836号 2006-8-14
153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进一步规范报社记者站管理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7]271号 2007-3-18
154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出版、印刷管理和市场监管的通知 新出联[2007]6号 2007-4-16
155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开展印刷复制业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新出联[2008]3号 2008-5-8
156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加强音像制品市场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新出厅字[2008]268号 2008-10-17
157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开展对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新出印发[2009]191号 2009-2-20
158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开展迎接新中国成立60 周年出版物印刷复制质量监督检测活动的通知 新出印发[2009]264号 2009-3-10
159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在十九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期间对参展图书印制质量进行检测的通知 新出印发[2009]299号 2009-3-25
160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转发中央八部门《整治手机媒体低俗之风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出机字[2009]125号 2009-4-14
161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对印刷复制企业和图书市场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 新出厅字[2009]368号 20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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