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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宣告失踪/王海宏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14:03:25  浏览:973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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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宣告失踪

韩召峰


  一、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条件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它是人民法院在法律上以推定方式确认自然人失踪的事实,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所负担的义务得不到履行的不正常状态,从而维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莆榷ǖ闹匾?贫取?br>   在我国,依据《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宣告自然人失踪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所谓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依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28条,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单词消失之次日起算。
  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这时所害羞通讯网,依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24条,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自然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宣告失踪须有利害关系的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才能进行宣告,没有利害关系人蛀,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宣告某自然人为失踪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第2款的规定,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宣告失踪蛤能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权作出宣告失踪的决定,人民法院接到宣告失踪的申请后,应对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发出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二)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自然人被祖先失踪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因而不发生继承,也不改变与其人身有拳民事法律关系。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根据《民法通则》第21的规定,失踪的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的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人民法院应从有利于保护失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全法权益、有利于财产的管理出发,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监护人即为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以无力履行职责,申请变更代管人的,人民法院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三)失踪宣告的撤销
  《民法通则》第22条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承受之终止,他就应当将其代管的财产及其收益交还给被宣告撤销失踪的人,并将代理期间对其财产管理和处置的详细情况告知该人。


北安市人民法院 韩召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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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特征及合同内容

韩召峰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指办理货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向借款人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金融机构贷款合 作为贷款合同的一种,与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有偿性,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在获取相应的营业利润,因此,贷款人在获得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的同时,不仅负担按期返还本金的义务,还要按照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义务系贷款人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对价,所以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在这一点上,该合同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为无偿合同,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合同法》第211条。
  2.要式性,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就该俣同关系的存在产生争议的,推定合同不成立。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则合同成立。在这一点上,该合 也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不同,对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不采用书形式《合同法》第19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7条。
  3.诺成性,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关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不需以贷款人贷款的交付作业为要件,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则所不同,该合同自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合同法》第210条。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内容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时,针对不同各类的贷款实行不同的政策。因此在合同中发对贷款的种类作出明确的约定。
  2.币种。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3.用途。根据我国现行的金融政策,从金融机构得的贷款应当专款专用,以保证贷款能够在金融机构的监督下及时收回。因此合同应对贷款的用途作出明确约定。
  4.数额。即贷款数量的多少,应当包括贷款的总金额以及在分批支付贷款时,第一次支付的金额。
  5.利率。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的应收利息的数额与贷款数额的比率。
  6.期限。即借款人能够使用借款的期限。当事人一般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等,约定贷款期限。
  7.还款方式。即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何种结算方式偿还借款给贷款人。


北安市人民法院 韩召峰
浅议从创口瘢痕形态推断和认定致伤物

河南省修武县检察院 孟繁旺


在法医学临床实践中,法医学临定人对致伤物的准确推断和认定,将为案件侦查提供线索,为案件审判提供依据。因此,根据损伤创口愈合后形成瘢痕形状和特征,来推断和认定致伤物是法医学损伤鉴定的重要任务之一。本文根据法医学有关理论及法医学检验实践,就此问题作粗浅探讨。
一、 采用辨证思维方法科学认定
瘢痕是伤口经过肉芽组织填补修复以后的最终产物,是创伤愈合后所遗留的记号。皮肤创伤愈合过程中受到损伤机理、创伤的性状和炎症现象以及医治过程中操作技术、身体特异体质等诸因素的影响,使创口瘢痕表现千差万别,因而单从瘢痕的形状和特征来推断和认定致伤物是十分困难的。但是,对创口瘢痕的认识又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这就要求法医学鉴定人员除了着眼于体表组织形态学改变,对每个瘢痕仔细观察之外,还需要了解案情和现场勘验,以及熟悉用于形成瘢痕的各种致伤物样品信息。凭借工作中累积的实践经验和辨证思维方法正确分析,一般可以推断出致伤物是钝器还是锐器,甚至某种凶器所致。如找到可疑凶器,应与瘢痕相比对,测量两者的宽度是否相同,以及形态特征是否相吻合,一般来说,瘢痕越多,所反映的特征越多,越能判定致伤物。
二、 认真总结各类致伤物所致瘢痕的形态特征
创口的愈合是一种以再生为基础的修复性病变,包括渗出、吸收、组织新生及机能恢复等过程。损伤的轻重及创口的形态、组织破坏的多少、伤后治疗情况、创口有无感染、机体状况等,对愈合的难易与恢复的程度,以及愈合后的瘢痕形态有直接关系。在切割、砍创、刺创等组织破坏较少,而且创缘整齐、能够合拢的创口,一般充血、水肿及炎性反应轻微,如无感染,则仅需较少肉芽组织的修补即能完成创口愈合,一般约需7天,新生的肉芽组织形成纤维性结缔组织。愈合后的瘢痕轻微而平滑。
反之,创口组织挫灭及缺损较大,或有污染、或有感染时愈合迟缓,创口的修复则主要以结缔组织再生填补,故愈合后形成较大的瘢痕。
各类致伤物形成的瘢痕特点:
锐器创:如处理得当,痊愈经过很快,瘢痕呈平滑的线状,割创较长,刺割创较短,刺创为点状,皮肤能移动,不与皮下组织粘连;化脓的锐器创,则瘢痕可呈弯曲状,并与皮下组织粘连,不易移动。
钝器创:如头皮挫裂创,帽状腱膜收缩,则瘢痕宽阔,弯曲不直,如有化脓,愈合后,可与颅骨紧密粘连。
枪弹创:枪弹创形成的瘢痕,则因弹头的性状、射击的距离、损伤的部位以及射入口与射出口的区别,而有很大的差异。例如:近距离射击的射入口瘢痕呈类圆形,且其周围皮下有火药性文身样色素沉着,其对侧部的不整齐短直的瘢痕,可以推断为射出口治愈痕迹。
烧伤或冻伤:程度不同,后果亦不同,瘢痕多呈不整齐带有皱褶的形状;汤泼伤(如滚油等)的瘢痕,则呈流柱状。高温烧伤瘢痕与化学性物质灼伤的瘢痕相类似。
三、 总结某些特殊瘢痕的特点
由于创口形成的性质和损伤程度不同,可形成大小、长短、硬度及形态各异的瘢痕。在没有经过扩创治疗和感染的情况下,刀割、砍器刃部砍伤、双刃刺器穿刺形成的创口,愈合后的瘢痕多呈平滑的线状,两端比较窄细,甚至锐利,可反映出切割、砍创、穿刺创的大致形态。单刃刺器和砍器刃部与一侧棱边形成的瘢痕,多呈一端较钝,一端较锐的平滑短条状或条状瘢痕,可以反映出其原始创口形态,这可能与钝角的形成机制及其对合不良有关。刺器瘢痕的宽度和形态可以反映出刺器刺入横断面的宽度和形态。如点状、三角形等。剪刀倾斜剪铰瘢痕呈“v”形。挫裂创的瘢痕边缘多不整齐,而且不平滑,也较宽大,多呈条状、不规则状、星芒状、弧形或“L”形,有的留有痂皮印痕或色素沉着。这些瘢痕可反映出原创口形态。
四、 案例分析:
王某,男,42岁,2001年2月24日被人用酒瓶砍伤头部。同年6月15日进行检验。右太阳穴部有一4×1厘米弧形瘢痕,右颧骨下有一2×1厘 米瘢痕。枕外粗隆处人一2.5×1厘米的条形瘢痕。上述瘢痕均不平滑,边缘不整齐,两端较钝。此例伤情经检验认定致伤物为锐器。
张某,男,28岁,2002年12月2日被人用匕首扎伤,同月28日进行检验。右大腿后侧有一2×0.4厘米的瘢痕,表面附有痂皮,边缘不整齐,两端亦较钝。此例伤情经检验认定致伤物为锐器。
李某,男,34岁,2003年6月16日被人用木棍打伤左眼,同月24日进行检验。左巩膜有一1.5×0.1厘米瘢痕,边缘不整齐,两端钝,周围伴有陈旧性出血。此例伤情经检验认定致伤物为钝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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